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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府重新修订印发《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不履行城建档案职责将被问责
日期:2017-12-20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载体,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到了积极的执法基础和管理导向。随着国家、省、市对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力度的加强,11月15日,市政府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动态性、精确性、综合性强等特点和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大而产生大量城建档案的管理现状,重新修订印发了《德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对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利用的职责,对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行业检查的职责。建设单位有收集、整理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的义务。凡无故延期或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涂改、仿造档案,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将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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